正向鼓勵 培養國人健康飲食生活型態 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」授權法規公布實施

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」於今(113)年1 月3 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,並於113年7月1日由衛生福利部公布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」及「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」等授權法規,成為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等工作重大的法源依據與後盾,進而依法逐步推動政策,以呼應賴總統打造「健康臺灣」的願景,達成「從小培養國人注重營養和養成愛好運動習慣,讓民眾肩負起維繫自我健康的意識」之目標。

提供獎補助誘因 共建健康飲食支持環境

   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,培養國人健康生活型態,不以限制為手段,改採以正向鼓勵、支持輔導方式,塑造健康飲食環境,讓國人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,以提升自我健康飲食知能,養成健康飲食習慣。國民健康署自107年起開始全面輔導補助全國各縣市成立「社區營養推廣中心」,聘請營養師走入社區,提供完善的營養照護服務,預防及延緩長輩的衰弱和失能,今(113)年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」公布施行,將更全面推動政府機關(構) 、學校、職場、社區、醫院等場域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,照顧不同生命週期的國人。另一方面,「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」發布施行,可實質透過獎勵及補助,以提供各界推動之誘因,進行相關政策方案、補助之規劃,促使產業界一起投入,建構健康飲食環境,推動產業健康化、健康產業化;進一步與學術界共同發展以實證為基礎之各項飲食建議及推動政策;並與民間非營利組織及各公民團體共同推動,促進全民共同參與,同時藉由媒體傳播及各種形式的宣導,提高大眾對於營養健康的關注度,從「認知」到「行為改變」,逐步形成正向的飲食風氣。

    國民健康署將持續透過中央跨部會合作的方式,偕同各地方政府,結合產、官、學、民、媒,擴大推展營養及健康飲食各項工作,共同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,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,促進國人營養健康。